一、规定:
1、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政策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的政策法规,不得在网上发布自己编写或下载的黑客程序或端口扫描程序,不得利用上述程序攻击校园网与公网上的网络服务器及网络设备;不得编写与传播含有计算机病毒或网络病毒的程序、电子邮件及文件;用户端计算机应安装防火墙软件和杀毒软件并及时升级,如果是其计算机引起破坏校园网络运行,一经发现,关闭其使用线路。
3、 网络线路(含室内布线)及设备属于我校网络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动、破坏和偷窃。因上述行为,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触犯国家相关电信法规和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任何校园网用户,不得改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网络设置参数(包括IP地址、子网掩码、网关地址和域名服务器地址);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经营性业务;不得出租或转租线路;未经网络中心批准,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网关或路由器连接多台计算机上网;不得盗用他人网络设置参数,对于违反者,一经校园发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关闭其使用线路。
5、 凡校内家属区用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交网络中心审批后开通即可。执行如下资费标准:
家属区用户:
1)实行包月计费制,月租费30元/月,不限时长,不限流量。
2)交费办法:采取预交费制,当用户的预交费余额小于0元时,计费系统将自动中断用户的上网连接。
3)交费地点:网络中心。
青年教工用户:
1) 实行包月计费制,月租费15元/月,不限时长,不限流量。
交费办法:采取预交费制,当用户的预交费余额小于0元时,计费系统将自动中断用户的上网连接。
3)交费地点:网络中心。
二、开通与关闭手续
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办理。
1、开通手续
1) 家属区用户填写用户登记表、预交开户费用,用户须自行准备好网卡和相关的驱动程序。
2) 青年教工用户填写用户登记表、预交开户费用,用户须自行准备好网线和相关上网设备。
2、关闭手续
暂停使用网络,锁定账户时,用户持本人有效证件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
3、更改地址手续
家属区用户MAC地址必须绑定,如需更改MAC地址、IP地址或者上网位置,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三、维护
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线路与设备的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保障到用户信息盒端的线路正常工作,提供相应的设置参数。网络中心不负责用户端计算机系统与网络无关软件及硬件的安装与调试。
本规定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校园网家属区上网用户。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